2019年12月25日,市政府印發了《龍巖中心城區工業地產分割及銷售管理辦法(試行)》(龍政綜〔2019〕122號),有效期3年。該文件實施3年以來,對支持和規范我市工業地產發展,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加強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發揮了很重要的作用。為保持政策的延續性和現勢性,依據相關法律及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市自然資源局會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印發了《龍巖中心城市工業地產分割管理辦法》(龍自然資規〔2024〕2號),現將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關于適用范圍。明確在龍巖中心城市范圍內,為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進行統一規劃建設的工業標準廠房和規劃用地范圍內的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等非生產性用房。
二、關于遵循原則。堅持工業地產工業用途的原則和“統一規劃、封閉運行、 一案一策、一事一議”的原則,規范各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所轄范圍內工業地產項目的準入管理和運營管控工作,促進工業園區工業地產規范、健康發展。
三、關于準入條件。產業準入及運營管理由各工業園區管委會具體解釋。一是企業應當具備較強的經濟實力、行業影響力以及相應的開發資質;二是企業應根據國家相關行業生產準入條件的標準要求和園區產業規劃,確保所建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保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四、關于限制要求。一是不得擅自更改工業地產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內容及附圖、附件;二是工業地產的租售對象僅限于入駐工業地產項目的工業企業、生產性服務企業法人;三是入駐企業購得的生產性用房及非生產性用房原則上5年內(自契稅繳交之日起算)不得轉讓或者出租;四是工業地產的租售對象僅限于入駐工業地產項目的工業企業、生產性服務企業法人;五是嚴禁工業地產分割變相搞商品房開發、嚴禁將工業地產項目用地范圍內的生產性用房、工業倉儲等生產性用房改變規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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