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辦法》《福建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等文件規定,現將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水產養殖管理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公示,具體內容如下:
一、反饋問題
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指出,2012年省政府印發《關于加強重點水產養殖水域長效管理工作的意見》,要求各地在2012年底前對重點水域符合養殖規劃的水產養殖完成登記發證工作;對不符合養殖規劃的養殖生產設施,要依法予以拆除。但一些地方以相關利益錯綜復雜為由,議而不決、決而不行,不想觸及矛盾、不愿擔當作為、不敢動真碰硬,導致這項政策長期得不到有效執行。截至此次督察時,全省水產養殖證發放不到應發數量的一半。
二、整改目標
堅決扛牢督察整改的政治責任,主動擔當作為、敢于動真碰硬,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確保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制度全面落實,不符合規劃的水域灘涂養殖生產設施依法拆除,實現綠色養殖。
三、整改措施
(一)強化整改工作部署。2020年9月印發《關于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生態農業方面問題整改方案》(龍農辦〔2020〕62號),督促指導各縣(市、區)按時完成整改任務初驗收,明確要求到2020年底前完成符合規劃的水域灘涂養殖登記發證工作,清退不符合規劃的水域灘涂養殖生產設施。2022年1月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涉漁問題整改落實的通知》,進一步督促各縣(市、區)抓緊抓實整改任務,建立健全常態長效機制。
(二)推進水產養殖規劃編制落實。市、縣兩級如期完成《水產養殖水域灘涂規劃(2018-2030年)》的編制和發布實施,全面加強水產養殖水域管理。配套下發《龍巖市農業農村局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的通知》,著力推動規劃落實。
(三)推動水產養殖發證。督促指導各縣(市、區)依法依規完成符合規劃的水域灘涂養殖證登記發證,加快辦證進度,提高辦證率,全面掌握轄區內水產養殖面積、應發證面積、已發證面積、發證率等相關情況。
(四)強化重點水域養殖網箱監管。督促各縣(市、區)落實主體責任,結合業務工作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強化對重點養殖水域網箱養殖監管,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時報送網箱巡查情況。加大違法違規養殖行為的制止和查處力度,督促養殖業者按規劃要求的面積和養殖方式開展養殖生產活動。
四、整改完成情況
1.全面核查轄區內水產養殖面積、應發證養殖面積、已發證養殖面積、發證率等情況。經組織核查,我市符合規劃的水域灘涂養殖登記發證率自2019年12月至今始終保持在100%。
2.完成拆除不符合規劃的水域灘涂養殖生產設施。第二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整改期間,全市共清退超規劃養殖網箱31229平方米,全面完成超規劃網箱養殖設施清退任務。
3.嚴格落實養殖規劃,重點加強棉花灘、萬安、白沙三大水庫養殖容量的管控。其中:棉花灘水庫網箱控制在3.2萬平方米以內,萬安水庫網箱控制在3.33萬平方米以內,白沙水庫網箱控制在2萬平方米以內。
4.健全完善長效管控機制,常態化開展監督執法檢查,對不符合規劃的養殖行為,依法依規及時處理。加強對養殖規劃禁養區水域巡查,防止出現新增、回流、遷移等反彈現象,持續鞏固整治成效,確保水產養殖綠色發展規劃得到有效落實。
經核查,整改措施已落實,達到整改目標。
以上整改情況向社會公示,如有異議,請以書面或電話的形式,向龍巖市農業農村局反饋。
公示時間: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12日(10個工作日)
受理部門:龍巖市農業農村局
聯系電話:0597-2336885
郵 箱:lysck2320259@163.com
地 址:龍巖市新羅區登高東路169號
中共龍巖市委 龍巖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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